6月26日,在“民生面对面·书记市长走进基层单元”活动上,与会代表建议“实行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双错时潮汐车位利用模式,切实提升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重点在定海、普陀、新城、普朱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推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国有企业办公生产场所、住宅小区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机制,申请错时共享的车辆类型为7座以下小型非营运汽车。
具体开放名单,跟小编一起来看↓
· 定海区 ·
定海区1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
向市民开放
293个错时共享停车位
有停车需求的市民
可从11月1日起
在工作日时间申请报名
申请方式:
申请车辆类型为7座以下小型非营运汽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证(提供错时共享停车泊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附近小区)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申请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名,由所申请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抽选泊位数相等的车主后,签订错时共享停车协议,并明确管理规定、停车时间、免责事项。
普陀区9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向市民开放
505个错时共享车位
其中免费停车位105个
收费停车位400个
新城管委会4家机关事业单位
普朱管委会4家机关事业单位
向市民开放
190个错时共享车位
停放须知: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提供的错时共享停车泊位暂实行免费开放,仅提供场地使用,不负责财物保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遗失、车辆刮擦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
车主违反错时共享停车协议的,提供错时共享停车泊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取消该车主共享停车资格。
来源微信公众号:舟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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